3·15旅游消费维权攻略

  • 2017-03-14 11:24:56
  • 北京晨报

每年3·15,“打假、维权、消费安全”都会成为热议的关键词,旅游业也是如此。在精彩的旅途中,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不愉快的“风景”,在3·15到来之际,北京晨报记者为您梳理了一些旅游消费维权攻略,让大家了解更多旅游维权的知识,为即将到来的2017旅游旺季做好维权功课。

行前备3招

招数一

出行前,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。影响旅游消费的因素很多,包括交通工具类别(飞机、车、船)、住宿等级、餐费标准、景点、行程路线等。一般来说,消费的价格和服务质量是成正比的,对此,国家旅游局建议,结合旅游质量和价格,消费者应充分考虑后选择性价比高的旅行社。

招数二

尽量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旅行社或者营业部报名,交付费用后索要发票、行程表等,并向保险公司或请旅行社代办、购买旅游者个人意外险。

招数三

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。注意旅行社提出的“自费”和“推荐”旅游项目,内容、价格是否在合同中明示,游客可自愿选择并签字明确后作为合同附件。游客有权拒绝参加行程计划外的购物,包括旅行社变相强迫游客参加的自费项目或者购物等。另外,合同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。

合同中的旅游费,应包括代办证件的费用、交通客票费、餐饮住宿费、游览费(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、游览的旅游景区首道大门票费等)、接送费、旅游综合服务费、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。

途中四锦囊

锦囊1

按合同进购物场所

发现所购物品确为假冒伪劣产品,游客应向旅行社反映实情,旅行社有义务为游客退、换、赔。在购物过程中,游客自身也要慎购价高、品质难鉴定的高档珠宝工艺、电子产品等。

锦囊2

航班延误怎么办

旅游中如发生火车晚点、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,游客有权向铁路和民航维权求偿。旅游中若发生交通事故,应第一时间报警,游客求偿依据由交警判定。

锦囊3

谨防意外伤害

游客在旅游区一旦遇到意外伤害,如漂流落水,毒虫咬伤、木桥、栈道、台阶断裂等,游客应第一时间联系导游,导游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受伤游客,并及时联系景区管理员,为游客维权求偿;若景区管理人员拒不负责,及时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,由其判定责任。

锦囊4

防备财物失窃

游客住进客房后发现财物失窃,迅速联系宾馆总台或值班经理,保护现场的同时,境内旅游拨打110,联系导游,责任归属根据到场警察侦判确定。境外旅游时,如果你会说英语,就打电话给当地警察部门或者中国大使馆。若责在宾馆,导游应代表旅行社为游客向宾馆维权求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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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123

1、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,建议旅游者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,争取双方协商解决,不能自行和解的,旅游者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;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结果的,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。

2、若遇到以下情况,游客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: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;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,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;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;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;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;经营者有欺诈行为,损害游客的利益;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以及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,都可向相关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
3、游客若写投诉信,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、理由外,应保留证据,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,如合同、行程表、机船车票、景点门票、发票、收据等。

北京晨报记者 陈小兵 赵春玲

  • 编辑:综合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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